一位国王在刀剑威逼下为一份文件加盖封印。这份文件将成为民主的基石。
大宪章:民主的诞生证明
英格兰贵族迫使国王接受权力限制
1215年,英格兰贵族迫使约翰王签署《大宪章》,确立了一条革命性原则:即便是国王,也必须服从法律。
英格兰国王约翰已走投无路。1215年6月,英格兰贵族们——对多年来任意征税、财产充公、无视封建惯例的暴政忍无可忍——攻占了伦敦。他们在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上向约翰呈递了一份文件,要求他加盖御印。
约翰别无选择。1215年6月15日,他为这份《大宪章》盖上了封印。文件共63条,针对各种具体不满:征收重税须经贵族同意;未经同侪审判和王国法律裁决,不得监禁或剥夺自由民的财产;商人享有自由通行权和公平交易保障;司法不得买卖,审判不得延误。
约翰随即上诉教皇英诺森三世。教皇宣布宪章"无效作废,不义、有辱尊严、非法且邪恶"。内战于数月后重燃。次年,约翰死于痢疾。
然而,《大宪章》存活了下来。约翰年仅九岁的儿子亨利三世为争取贵族支持,删除其中最激进的条款后重新颁布。此后一个世纪内,它又被重新颁布了三十二次。到十七世纪,英格兰律师和议员们已将其转化为宪政的奠基文献:法律约束权力,即便国王也必须服从。
💡 《大宪章》原有63条条款,如今仅有三条仍是英国现行法律的一部分——但其中包括公正审判的权利。